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(记者范又)药品分类管理开始步入试点阶段,纳入试点的经营单位有北京医药经济技术经营公司大药房、北京白塔寺药店及外地的一些药店。
据介绍,试点时间定为1999年10月下旬至2000年4月。试点期间,处方药管理实行双轨制,即首先对粉针剂和大输液实行处方药管理,在试点药店,这两类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;其他处方药,购药者能提供处方的按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,没有医师处方的仍然可以销售。
按照要求,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试点零售药店,必须配备专职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;药店的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和执业药师或药师证书应悬挂在药店中醒目、易见的地方;执业药师或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、技术职称的胸卡。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、购买和使用。药店必须从具有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的药品批发企业、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、非处方药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、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、并经复核后销售;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;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,应当拒绝调配、销售;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甲类非处方药及病患者的自我药疗提供科学、客观、可靠的用药指导。
这项工作从起步到完善大约要经过5年左右时间,才能实现所有处方药的销售必须凭处方购买、使用。